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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感染新冠病毒的相关人士取得痊愈证明方可入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从外国回澳的澳门居民需要出示完成接种2剂新冠疫苗的证明,而相关措施在10月7日实施后发现,有部分人士由于曾感染新冠病毒所以未能出示疫苗证明,为规范相关人士,因此公布第171/A/SS/2021号公告: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于发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检测阳性至少2个月后并须取得新冠病毒肺炎痊愈证明。需强调是,相关人士是由首次确诊日起计两个月,并不是痊愈后两个月,这是根据过往的经验,新冠肺炎患者由患病、治疗、到阴性结果出院,大概需要一个多至两个月,期间病情反覆,对周边人士都会造成风险,因此要完全康复后才能入境。至于入境后隔离则是跟随现有入境政策。

另外,外地人士入境澳门可能增加澳门出现阳性个案的风险,加重澳门医疗系统的负担,经过评估,目前仍然只允许澳门居民或经特许批准以公共利益为理由入境的人士,从外国入境本澳,这是澳门整体防疫—外防输入,其中一个重要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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