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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公开咨询举行三场专场咨询会

公监办就《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公开咨询举办了三场专场咨询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下称“公监办”)于10月28日及29日就《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公开咨询举办了三场专场咨询会,分别有约70位公共资本企业代表、24位立法会议员和约60位执业会计师及法律界人士出席。公监办陈海帆主任、廖志汉副主任和赵渊职务主管出席会议,并听取不同界别的意见。

与会者踊跃发言及普遍认同设立《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立法方向。与会代表主要就企业的内部管控、设置“重大营运事项”制度、监管与经营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对子孙公司的监督、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及资讯透明度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有与会代表亦关注机关成员的委任方式及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陈海帆主任对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作出回应表示,《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建议适用于按现行《商法典》设立的公共资本企业,法律是作原则性规范,通过后将由主管部门对具体的事项作细则性指引及规范。在“管资本、放经营”的理念下,企业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确保经营与运作有规可依。特区或特区其他公法人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财务出资的公共资本企业,亦应遵循《商法典》及本制度规定确保其子孙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

陈海帆主任感谢各位出席人士及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并指出公监办将认真整理和分析所有意见和建议,作为草拟法案文本的重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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