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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

大专助学金资助计划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学生向教育基金提出大专助学金的申请以继续升读高等教育课程。

服务对象和申请资格: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所有的申请条件:

  • 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 曾在澳门特区高等院校或非高等教育学校就读不少于三年,且就读期间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
  • 拟于提出助学金申请紧接的学年修读由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以面授方式开办的预科课程、副学士文凭课程、高等专科学位课程、学士学位课程、学硕连读学位课程的学士学习阶段、学硕博连读学位课程的学士学习阶段、学硕连读学位课程的硕士学习阶段、硕士学位课程、学硕博连读学位课程的硕士学习阶段、硕博连读学位课程的硕士学习阶段、硕博连读学位课程的博士学习阶段、学硕博连读学位课程的博士学习阶段、博士学位课程;
  • 不具有与申请助学金用以修读的课程相同或更高程度之学位;
  • 符合 “大专助学金资助计划” 各类助学金申请条件。

服务结果:助学金将透过银行将款项由教育基金账户转到受益人账户内。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教育基金

通讯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电话:(853) 8397 2512

传真:(853) 2871 3089

电邮:bolsa@dsedj.gov.mo

网页: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page/fe/index.jsp


资料提供:教育及青年发展局(DSEDJ)

最后更新时间:2024-06-0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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