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近年已按计划相继推出各类重点工商业场所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监管法规,包括水泥制造工业场所、污水处理厂、制药、覆铜板制造及塑胶加工工业场所、储油库、发电厂、以及燃料加注站等。随着各法规已逐步实施,受监管的场所亦落实有关改善措施,以减少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经分析评估,实施上述法规后,估算九澳区水泥厂及发电厂的颗粒物(PM)排放量合共减少约76%;燃料加注站和储油库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合共减少约63%;而涉及发电厂方面的二氧化硫(SO2)及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减少约70%及52%。
随着有关工商业场所空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减少,对改善空气质素亦有正面影响。经分析本澳近年各空气监测站常规监测的环境空气污染物数据,反映推出上述法规后,大部分环境空气污染物的浓度都有明显下降。其中,二氧化硫(SO2)在各站点的平均值下降约66%,属环境空气污染物中降幅最大的污染物;而微细悬浮粒子(PM2.5)、一氧化碳(CO)及可吸入悬浮粒子(PM10)则分别下降约44%、40%及23%。
总括来说,特区政府近年推出一系列固定空气污染源排放监管法规,对减少本澳工商业场所的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具明显成效,数据亦反映本澳近年空气质素已持续改善。环保局未来会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固定空气污染源的排放控制工作,更好地保障环境质素和居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