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根据本澳防疫措施的规定,曾感染新冠肺炎人士,包括在外地确诊的的澳门居民,于发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检测阳性的至少2个月后,并须取得新冠肺炎痊愈证明,才可入境本澳。
协调中心解释,这是由于现时Delta变种病毒传染性强,或会出现超级传播者,所以相关措施旨在避免确诊人士在交通过程中传播病毒的风险,减少出现感染个案,符合“外防输入”的重要防疫原则。
协调中心呼吁,倘本澳居民有需要前往外国,应先接种新冠疫苗,减低受感染风险;若在外地感染了新冠病毒,建议留在原地接受治疗,避免在回澳过程中病情加重或传染予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