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及营造便民便商的环境,文化局于本年11月30日起在澳门文化遗产网站内增设线上查询系统,市民可直接在线上查阅有关物业是否需向特区政府作出行使优先权的通知,以便业权人、买家或房地产中介人等安排出售或购买的相关工作。
根据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第40条及第41条规定,出售被评定的不动产(包括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建筑群、场所)或待评定的不动产,又或以该等不动产作代物清偿时,业权人须事先以书面方式通知文化局,以便澳门特别行政区考虑是否为取得该等不动产行使优先权。为方便业权人及市民瞭解和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以及作出相关的优先权通知,文化局分别于2019年及2020年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工作,包括在澳门文化遗产网站上载简易的通知表格、优先权通知流程及常见问题集,并优化通知流程及行政程序,以缩短回覆市民的时间。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文化局于本年11月30日在澳门文化遗产网站增设优先权查询系统,市民透过网站内的行使优先权事宜查询专页(www.culturalheritage.mo/mhpriority/cn),输入由物业登记局发出的物业登记书面报告(即查屋纸)所载之“标示编号”,即可查阅物业的文物评定状况,以及有关物业进行买卖时,是否需向文化局作出上述优先权通知的资讯,以助物业业权人、买家或房地产中介人等更好安排物业出售或购买之相关工作。
文化局将持续优化行使优先权措施相关工作,就上述查询系统、行使优先权的法律规定和处理程序之查询,可于办公时间致电2836 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