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下称“个资办”)完成两宗关于地产公司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的调查个案,均涉及地产公司的职员透过电话致电资料当事人进行违法推销的行为,个资办已对有关机构作出严厉处罚。
经调查发现,上述个案中的地产公司对资料当事人进行电话推销的行为前并未征得资料当事人的明确同意,亦非因执行合同或订立合同而处理其个人资料,故有关机构不具备《个资法》第6条所指的正当性条件。上述机构亦未能清楚、正确地向资料当事人告知需要处理的个人资料及有关资料的来源,此举违反《个资法》第11条有关资料当事人享有查阅权的规定。而其中一间地产公司更没有尊重资料当事人的反对权,在资料当事人明确提出反对地产公司以直接促销或以商业考察为目的处理与其有关的个人资料之后,仍然再次收到该地产公司的电话并对其进行推销行为,此举明显违反《个资法》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个资办分别向两间地产公司科处澳门元14,000元及30,000元罚款,并对其中一公司科处附加处罚,要求该公司从电脑系统中删除有关资料当事人的所有个人资料。有关两宗个案的详情可浏览个资办网页(www.gpdp.gov.mo)。
对于近期地产公司使用电话进行违法推销的行为,个资办正依法持续加强打击。在此,个资办要求商业机构须遵守《个资法》的规定,停止电话推销中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定处理客户个人资料的政策和规则,向职员提供充分的培训,以符合《个资法》的规定,切实尊重资料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