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涉嫌盗用信用卡四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日前,港澳警方联手侦破两个涉嫌盗用信用卡的犯罪集团,其中,本澳警方截获多名涉案人士,当中四名人士已被移送检察院侦办。

初步案情显示,多名涉案人士涉及两个犯罪集团,其中一个犯罪集团涉嫌将盗用的信用卡资料绑定手机,再到本澳多间商户购买智能手机及礼品卡等商品,并透过已绑定信用卡的手机支付款项,涉案金额约一千二百万澳门元;另一犯罪集团则在网上以协助手机游戏退款为由招揽其他涉案人,并要求该等涉案人将手机程式帐号绑定盗用的信用卡资料,再登入网上游戏帐户购买大量游戏币,刻意造成消费出现异常,并向网游公司申请退回该帐号之全部消费款项,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经首阶段侦查,四名嫌犯涉嫌触犯第11/2009号法律《打击电脑犯罪法》第11条第1款和第3款第2项规定及处罚的“相当巨额电脑诈骗罪”、《刑法典》第288条第2款配合第1款规定及处罚的“犯罪集团罪”。倘罪名成立,每一相应罪名均可被判处最高至十年徒刑。

考虑案件的严重性,尤其涉案金额相当巨大,为确保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其中三名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并对其余一名嫌犯采取提供担保金及定期报到等强制措施。

检察院将继续对该案件进行后续侦查。

检察院谨提请市民,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交易时应提高警觉,以避免招致金钱损失,倘发现信用卡出现异常交易,应即时向发卡机构查询,并立即向警方或检察院作出检举,以共同打击侵害市民财产的相关犯罪行为。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