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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办公室前职员被送返本澳服刑


于2014年10月某日,检察长办公室前职员林XX擅自将某一刑事案件被扣押的沉香木取走并据为己有,其后,经检察院控诉,初级法院裁定被告林XX触犯一项《刑法典》第319条规定及处罚的“破坏受公共权力拘束之物件罪”,判处二年徒刑,缓刑三年。

一审判决之后,检察院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中级法院撤销对被告的缓刑处分,改为对其适用实际徒刑的处罚。

另一方面,被告亦就一审判决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判处其罪名不成立或将其被判处的徒刑和向特区的捐献份量减轻,维持缓刑处分。

其后,于2021年5月13日,中级法院裁定检察院就适用实际徒刑的上诉理由成立,并判处被告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同时,为警醒被告人和改善其人格,并予其他人士,尤其是公务人员增强守法观念的警戒作用,中级法院裁定被告人林XX被控触犯一项 “破坏受公共权力拘束之物件罪”罪名成立,判处二年实际徒刑。

中级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被告人林XX逃离澳门。

为严肃法纪,检察院依法推动刑事判决的执行,经本澳警方和内地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于近日成功将林XX缉捕归案并送回本澳服刑。

林XX被缉捕并由内地送返本澳服刑,充份展示了澳门特区和内地司法合作机制的良好成效,亦充分体现两地共同打击犯罪、维护法治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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