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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场所业务法》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旅游局持续发挥监管功能,致力促进酒店业场所提供优质服务。

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随着新法实施,旅游局优化有关适用范畴程序,同时依法发挥监管功能,致力促进酒店业场所为居民和旅客提供优质服务,继续确保澳门安全宜游的城市形象。

新措施助拓多元旅游住宿

《酒店业场所业务法》厘清了有关适用范围和部门的职责权限,优化了发牌程序,包括引入一站式发牌程序和临时经营许可制度;另外,酒店业场所不再设有公寓和旅游综合体两个类别,但新设了要件要求比较简单的经济型住宿场所,同时允许经济型住宿场所设置共用房并以床位形式出租,这些新措施将有助开拓多元化的旅游住宿。

优化法规配合餐饮业发展

餐饮场所方面,餐厅、酒吧和舞厅不再分级,并新设“简便餐饮场所”和“美食广场食品摊檔”两个类别,以配合业界发展。同时,《酒店业场所业务法》禁止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和舞厅,新法也针对民防法律制度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加入场所须提供配合实施民防活动所需的资讯等要求。

为配合新法实施,经总结过往的工作经验,并结合目前业界经营模式,在现行四月一日第83/96/M号训令的基础上作了优化,制订了第44/2021号行政法规《酒店业场所业务法施行细则》,有关法规与第8/2021号法律于2022年1月1日同步生效。法规主要规范酒店业场所、餐厅、简便餐饮场所、美食广场食品摊檔、酒吧及舞厅的发牌申请。法规设六份附件,分别列明上述场所的技术要件,以及订定厨房和作业区的最小面积。有关法规与法律最新内容可在旅游局业界网站(https://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cn/license/services.php?page_id=16440&relevant=16440) 查阅。

在新法生效前,旅游局通过举行网上讲解会等宣传渠道,向业界阐释法律重点,加深业界对新法的认识。旅游局期望与酒店业界以及旅游相关行业保持紧密合作,在最新《酒店业场所业务法》的法律框架之下,促进行业多元发展并提升服务质素,发挥好客之道,巩固“安全宜游 魅力澳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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