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联同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消防局,并在社会工作局的协助下,日前清拆路环荔枝碗一间加建之僭建物,并将向该木屋使用人追讨有关清拆费用。在此呼吁木屋使用人遵守法例规定,切勿扩建、改建木屋,如违例者不自行清拆扩建、改建之木屋,政府将依法执行强制搬出及拆毁行动,并会追讨相关费用。 对於居民投诉路环荔枝碗一木屋(编号009A)之僭建问题,房屋局随即派员到场了解,经确认该木屋使用人将原本的1层木屋违规扩建为2层,并在木屋后空地加建1间2层高的僭建物,故根据第6/93/M号法令规定,由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开展清迁程序,并在报章上刊登通告及张贴告示通知僭建物使用人,应在指定限期内拆毁未经许可的扩建及改建的部分,及将木屋恢复至原状况。房屋局并多次巡查该僭建物的违规情况,以及劝喻使用人自行恢复至纪录所载之状况。 房屋局於本年5月巡查时,发现该木屋使用人已将木屋加高部分稍作降低,但仍未恢复原纪录状况。局方继续要求该使用人拆毁违规扩建部分,并於8月再巡查,发现该木屋虽已返还至原状,但在木屋后空地加建之新僭建物仍未清拆。故此,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联同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消防局,并在社会工作局的协助下,於日前(9月9日)清拆该加建之僭建物,行动当日,有人声称会自行清拆,基於房屋局已多次劝喻使用人自行清拆而未果,而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亦已啓动强拆程序,因此,不接受其请求,依法进行清拆,并将向当事人追收强制搬出及拆毁行动中所需的费用。 考虑到公众利益,以及政府土地规划及发展所需,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一直密切监察木屋的违规改建或扩建情况,早前已展开程序要求使用人停止及拆毁未经许可之维修及扩建工程并将木屋恢复至原状况;分别於今年3月清迁路环荔枝碗一违规扩建及改建木屋,以及於7月清迁氹仔4间木屋附属物,并将按序清拆及处理涉及违规扩建、改建的木屋。 根据第6/93/M号法令规定,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由房屋局、土地工务运输局、港务局及民政总署组成。而在木屋登记名册内之木屋,不得进行改建及扩建工程或改变用途等;如发现进行未经许可之改建或扩建工程,得停止及拆毁该工程,以恢复至纪录所载之状况。 倘经跟进,木屋使用人未有按规定停止及拆毁工程,则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可依法执行强制搬出及拆毁行动,并会向当事人追收强制搬出及拆毁行动中所需的行政费用;倘证实为维持木屋之使用条件或对某部分作改善之工程,如维修工程,必须向房屋局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得进行,而木屋的外观、大小、高度及物料等必须与原纪录相符。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