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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于内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医疗保险津贴计划》扩展至中山市及江门市 合资格人士可申请


卫生局表示,根据2021年12月31日公布的第203/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将第16/2020号关于《居住于内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医疗保险津贴计划》(下简称《津贴计划》)行政法规所指的内地地区,由原来的珠海市,扩展至中山市及江门市,以协助更多澳门居民无障碍加入内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卫生局提醒,《津贴计划》向合资格居民提供津贴,以补贴其个人缴纳的费用。申请医疗保险津贴须已支付保费,经卫生局审批后,于六十天内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医疗保险津贴每年发放一次,根据第204/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津贴金额上限为澳门元一千元,津贴按实际个人缴费金额审批发放。

同时,行政法规规定《津贴计划》的申请人须为居住于内地特定地区及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及澳门居民身份证的澳门居民,年龄为六十五岁或以上、十岁或以下、中小学教育的学生及具条件申请发放残疾津贴的残疾人士。合资格申请人,可到卫生局医疗补贴计划辅助中心提交申请,亦可透过电邮(地址:ybjt@ssm.gov.mo)或邮寄(地址:澳门邮政信箱3002卫生局医疗补贴计划辅助中心收)提交。市民若有疑问,可致电2822505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