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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四名涉嫌不法经营赌博者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1年11月,本澳警方侦破一宗涉嫌利用网路进行非法赌博的案件,并拘捕十一名涉案人士。及后,警方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再将四名涉嫌不法经营赌博的人士拘捕及移送检察院处理。

初步案情显示,四名涉案人士分别姓陈、姓蔡、姓周及姓陈,其中,首名陈姓嫌犯涉嫌与早前揭发的犯罪团伙共同经营不法赌博及清洗黑钱。

经初步侦查,有强烈迹象显示首名陈姓嫌犯涉嫌触犯:

  • 第6/97/M号法律《有组织犯罪法》第2条第3款,配合第1 条第1款h项规定及处罚的“执行黑社会组织的领导或指挥职务罪”,该罪最高可处15年徒刑;
  • 第2/2006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第3条规定及处罚的“清洗黑钱罪”,该罪最高可处8年徒刑;
  • 第8/96/M号法律《不法赌博》第1条规定及处罚的“不法经营赌博罪”,该罪最高可处3年徒刑,以及
  • 第8/96/M号法律《不法赌博》第7条规定及处罚的“在许可地方内不法经营赌博罪”,该罪最高可处3年徒刑。

侦查措施显示,蔡姓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312 条第1 款规定及处罚的“违令罪”,周姓嫌犯和另外一名陈姓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331 条第1 款规定及处罚的“袒护他人罪”, 同时,不排除该三名嫌犯尚可能涉嫌触犯案中提及的有组织犯罪等犯罪行为。

经对案中四名嫌犯进行讯问,考虑相关犯罪对本澳社会秩序和博彩业的稳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的严重性质,为防范嫌犯逃脱和影响本案的后续侦查,刑事起诉法庭接受承办检察官的建议,对案中首名陈姓嫌犯采用羁押强制措施,并对其余三名嫌犯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连同本次缉获的四名嫌犯在内,本案至今共拘捕十五名嫌犯,当中六人被羁押,其余九名嫌犯分别被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检察院将依法跟进该案的后续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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