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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公布

土地分类规划图

为订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空间整治、土地使用和利用的条件,并对公共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作出合理的综合部署,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特区政府已完成编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并透过刊登于2022年2月14日第7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的第7/2022号行政法规《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公布,将于明(15)日起生效。

总体规划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发展定位,为推进澳门与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致力发展产业多元化、保护澳门历史文化遗产为目标,并以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与“美丽家园”为城市发展策略主轴编制,总体规划由规划规章、整治规划图和发展条件图组成,将作为编制详细规划的依据,约束并优于详细规划。

特区政府后续将依次开展各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以总体规划作依据,就各规划分区详细订定和规范土地用途、建造条件,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布局等。其中,东区-2(即新城A区)正进行详细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有序推进其他规划分区的相关工作。

另外,第6/2022号行政法规《土地分类及用途》亦同时公布,法规细分土地使用类别,订定在城市规划的编制、检讨和修改程序所须遵守的土地分类和用途的准则,为展开详细规划的工作创设条件。

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的资讯,可参阅土地工务运输局的城市规划资讯网专页(https://urbanplanning.dssopt.gov.mo/cn/index0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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