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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下午3时起乘搭杭州航班来澳须持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 其他防疫措施维持不变

第082/A/SS/2022号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浙江省杭州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的规定,自2022年2月17日下午3时起,拟乘搭浙江省杭州市来澳航班的人士,乘机时须持有采样日后7日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终止第055/A/SS/2022号公告。而其他有关杭州市或内地其他区域的防疫措施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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