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获批给澳门居民家团成员之「逗留特别许可」之人士,如需更改曾在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申报而被登载于个人档案内之身份数据纪录(如本人姓名、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等),可到其曾经办理有关逗留许可手续的受理部门提出更改身份资料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方式
- 由利害关系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提出申请。
- 有关代理人须递交:
- 经鉴证之委托书;
- 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1份。
- 必须出示文件
- 如无特别说明,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 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鉴证。
- 必须递交文件:
- 具说明理由之申请书(DARP/DARP M-2);【注: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有关表格】
- 利害关系人现所持之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1份;
- 有效证明申请理由之左证文件。
- 表格下载:更改身份资料申请表(DARP/DARP M-2)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 |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
周五 |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 |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
每日截筹时间 | 下午5时正 |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K区
– 仅提供下列服务:1.更改本澳地址;2.更改联络电话;3.更改旅游证件编号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3楼C区
– 仅提供下列服务:1.更改本澳地址;2.更改联络电话;3.更改旅游证件编号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办公信息: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审批所需时间 (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需视乎不同个案之具体情况而定
备注 / 申请须知
1. 根据第 16/2021 号法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签证、入境及逗留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许可及其续期和延期,等同利害关系人同意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包括生物识别资料。
2. 根据本澳现行法例的规定,若作出身份数据之虚假声明或提交虚假文件,一经定罪,可被科以徒刑的处罚。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