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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持续监察混凝土制造工业场所的空气污染物排放


为持续改善本澳空气质素,特区政府于2021年5月公布了第17/2021号行政法规《混凝土制造工业场所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设施管理规定》,规管混凝土制造工业场所的空气污染物排放,将于本年3月1日起生效。

环保局在过渡期内已持续向相关场所负责人介绍法规内容及进行普法,并已对前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环保局在法规生效后会持续跟进、监察及确保法规有效推行,以进一步改善本澳空气质素和保障居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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