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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个人资料保护局申请许可

首次申请


如何办理

所需文件

确定需要申请的许可种类后填写以下相应的表格:

  1. 个人资料互联许可申请书【首次申请】     或
  2. 个人资料处理许可申请书【首次申请】 (不适用于个人资料互联的申请)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邮寄办理

地址:澳门邮政信箱 880号,或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个人资料保护局

附注:在此情况下,以邮戳日期为作出许可申请的日期。


费用

个人资料保护局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接受及处理该法律规定的有关个人资料处理的许可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备注/申请须知

  1. 许可申请由负责处理个人资料的实体作出。
  2. 请特别注意:在获得个人资料保护局许可前,不得进行需事先许可的个人资料处理,否则,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或犯罪。
  3. 申请许可时须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供资料,根据有关申请情况,填写适当的“个人资料处理许可申请表”。
  4. 表格须以中文或葡文填写。
  5. 如同时申请不同的许可事项,须分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6. 核实表格内的资料正确无误后,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具有法律人格的实体,需加盖印章及由负责人按身份证明文件签署作实;如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无法律人格的实体,需由申请人/实体负责人按身份证明文件签署作实,并按申请表内之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副本。
  7. 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按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所需的文件。

资料提供:个人资料保护局(DSPDP)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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