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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准照

取消准照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准照持有人签署之取消准照声明书;
2. 国际防疫注射証书正本或清晰影印本;
3a.准照持有人或获授权者之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或
3b.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M/7表格的清晰影印本;或
3c.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M/8表格的清晰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
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6. 澳门市政狗房:澳门提督马路
7. 路环市政狗房:路环竹湾马路
(1-5: 只办理进口犬只的首次申请、准照续期、取消准照及资料更新。)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3. 澳门市政狗房: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4. 路环市政狗房:
周一,上午10时至下午3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即日生效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1. 倘动物死亡或迁离澳门须提出取消准照的申请。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1:01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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