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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以电子方式出示驾驶车辆所需文件》法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以电子方式出示驾驶车辆所需文件》法案。

为落实在驾驶车辆方面推行电子化服务的施政方针,特区政府继去年提交免除车主张贴车辆使用牌照税标志的法案并得到通过后,今年再提交《以电子方式出示驾驶车辆所需文件》法案。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驾驶员在行车时须携带一系列的文件,包括驾驶执照、车辆识别文件(登记折)、所有权登记凭证(车契),以及民事责任保险证明文件(车保)。在有需要时,驾驶员须出示上述文件,以便执法人员核查。

为免除携带相关纸质文件,法案建议如驾驶员透过统一电子平台(“一户通”)出示驾驶执照及车保电子文件,则视为已履行法律要求。此外,由于执法部门已与交通管理部门及汽车登记部门数据互通,执法人员透过终端设备已能查阅车辆登记资料,所以法案亦建议废止第3/2007号法律《道路交通法》有关驾驶员必须在行车时携带登记折和车契的规定,并对其他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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