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公共建设局的组织及运作》及《土地工务局的组织及运作》两份行政法规草案。
为合理调整公共部门的职能,特区政府重组土地工务运输局和建设发展办公室,在原建设发展办公室的基础上,增加土地工务运输局公共建筑厅及基础建设厅的职责及权限,设立“公共建设局”,而土地工务运输局则更名为“土地工务局”。
根据《公共建设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共建设局负责研究、计划及落实执行澳门特区的公共建筑物、基础建设及区域合作等大型公共建设项目。
公共建设局由一名局长及两名副局长领导,下设三厅十处,包括公共建筑厅、基础建设厅、研究设计厅及相关行政和技术附属单位。人员编制为一百七十四人,工作人员由原建设发展办公室及原土地工务运输局公共建筑厅及基础建设厅转入。
根据《土地工务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的规定,土地工务局负责研究和制定城市规划、管理土地使用、批准及监察私人工程、审议除公共建设局及市政署外,各公共部门递交的建筑或扩建计划,以及监察机电设施等。
土地工务局由一名局长及两名副局长领导,原有的七厅十一处调整为六厅七处。保留原城市规划厅、土地管理厅、城市建设厅、法律厅、行政厅(原行政暨财政厅)及相关行政和技术附属单位,新增“机电设施厅”,负责审议土木工程范畴内电力及机械的专业计划,以及监察升降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人员编制将由现时的三百名减少至二百四十名。
两份行政法规均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