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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40/2004号行政法规〈卫生检疫及植物检疫〉》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40/2004号行政法规〈卫生检疫及植物检疫〉》行政法规草案。

第40/2004号行政法规除订定市政署对进口货物进行卫生检疫及植物检疫的规定外,法规第二章尚订定经营、管理珠澳跨境工业区批发市场的专营制度。

目前,批发市场的地面层至三楼以专营方式,由南粤鲜活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下称“南粤公司”)负责管理及经营;为便于管理,市政署将四楼至七楼的保安服务、清洁服务、设施巡查等工作外判给南粤公司。

由于经营、管理批发市场的专营合同及管理合同将在今年四月十五日届满,特区政府计划将整个批发市场的管理服务透过公开竞投方式进行外判。在未完成批发市场管理服务招标竞投工作前,特区政府将重新订定管理费及服务要求,把批发市场的管理服务外判予南粤公司,直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行政法规除废止第40/2004号行政法规内有关经营、管理批发市场的专营条文外,亦因应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需要,完善有关货物卫生检疫及植物检疫的规定,并订定行政处罚的罚款上限。

行政法规自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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