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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4月1日起生效 加强打击非法提供住宿活动

新修订《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修法重点及游客篇(图文包)

澳门特区政府于2010年制定《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的法律,打击和遏止在大厦住宅单位向公众提供非法住宿的乱象。随着社会环境变化,非法旅馆转以更隐蔽的方式经营,为社区安全带来隐患,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为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特区政府在综合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第3/2022号法律《修改第3/2010号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新法今(4月1日)起正式生效。

修改“非法提供住宿”定义

第3/2022号法律《修改第3/2010号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规定,对于入境澳门时获许可逗留期限不多于90日的非澳门居民(具“逗留特别许可”除外),原则上只可入住合法经营的酒店业场所,如:酒店、公寓式酒店、经济型住宿场所。任何人或实体未持有酒店业场所准照,在住宅、商铺、工业大厦等非属酒店用途的楼宇或独立单位内向该等人士提供住宿,即视为非法提供住宿。

例外情况

法律亦规定以下任一情况,不视为非法提供住宿,包括:(一)宗教团体及其他非牟利法人或机构,以及高等院校基于宗教、慈善、体育、文化或学术活动而提供住宿,例如高等院校以其宿舍招待嘉宾;(二)提供住宿者在住宿者入住前已与其因亲属、工作、学习或其他私人关系而互相熟识,且因该等关系而免费提供住宿,例如招待亲戚等。

加强监管

新法加强对经营住宿预订业务者,以及房地产中介人和经纪的监管。

是次修法,新增网上预订酒店平台等经营住宿预订业务者负有合作的特别义务,如:提供相关文件、移除包括在互联网登载的该楼宇或单位的住宿资讯;同时新增对房地产中介人和经纪的处罚规定,倘该等人士促成他人订立构成非法提供住宿的法律行为,例如订立不动产租赁合同,可被科处澳门元2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鼓励业主主动监察及举报

根据新修订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规定,如业主在非法提供住宿活动被调查前已向旅游局作出举报,且该业主没有参与非法提供住宿活动,旅游局可对其单位不采取封屋、断水及断电等措施,或缩短实施有关措施的期间。

两局多渠道宣传合办专题讲座

在新法生效前,旅游局与法务局已开展多渠道宣传工作,包括本地电台和电视宣传广告、小册子、在各出入境口岸及屡被投诉用作经营“非法旅馆”的大厦派发和张贴海报,以及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脸书(Facebook)专页、Instagram帐号、抖音帐号及YouTube等平台播放短视频,持续加强对旅客和业主的宣传。此外,配合新法施行,旅游局与法务局及房屋局将合办专题讲座,向广大市民、住宿预订业务实体、房地产中介团体、本地社团等阐释法律重点,加深其对新法的认识。

欢迎举报及浏览视频了解更多

倘遇上怀疑个案,居民可透过旅游局24小时热线 (853) 2833 3000举报。公众欲了解更多新修订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规定,可浏览专题网页:https://www.dsaj.gov.mo/other/ppia/。

打击非法提供住宿活动是长期工作,旅游局期望持续与社会各界保持紧密沟通,联手遏止非法提供住宿活动,确保澳门安全宜游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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