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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商业项目资助计划接受申请


文化发展基金以集中申请、集中评审形式推出“文化产业商业项目资助计划”,今年将开放三轮申请。首轮申请期为4月19日至5月20日,期间将接受商业企业主提出项目申请。

基金推出资助计划的目的是支持企业投资及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文化产业商业项目,尤其包括创意设计领域的澳门设计品牌营运、文化展演领域的表演艺术制作及演出,以及数码媒体领域的影视拍摄及相关制作、书刊出版(包括电子出版)、为资讯载体提供文化内容。

申请者必须是在澳门特区依法设立的商业企业,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资本由澳门特区居民持有,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资助方式分为四种,包括:免息贷款、银行贷款贴息、补贴及免息贷款、银行贷款贴息及免息贷款,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提出申请。倘若企业仍在接受基金(原文化产业基金)的补贴资助且未提交总结报告,又或已获基金补贴的次数达3次,则只可申请免息贷款或银行贷款贴息,但获得专项资助计划的次数不计算在内。

活动和项目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项目的原创性,实现的可能性,研发、生产和营销策略的合理性,市场需求程度及竞争优势,预期的经济效益、预算的合理性、项目对文化产业具推动作用或社会效益,对塑造文化产业品牌形象的作用,以及申请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项目执行团队的技术能力、对贷款的偿还能力,对项目作出评分。

项目的资助期上限为60个月。资助额度方面,补贴、银行贷款贴息及免息贷款设有不同的批给金额上限,而补贴及免息贷款的批给金额,将因应项目总结时的实际支出作结算,倘实际支出低于申请时的预算支出时,基金将根据机制扣减资助。

补贴资助款项的应用范围包括:生产材料及制作、非恒常性的场地租金、专业服务、推广及宣传、专利/商标注册、核数等费用。基金以实报实销形式对企业作出资助,获资助企业须为项目开设专用帐户,用作资助款项的管理,以及由企业存入自有资金及项目收入。所有获资助项目须经核数公司审核帐目,并提交核数报告。

有意申请的企业可透过基金网页(www.fdc.gov.mo)下载申请表格及预约提交申请文件时间。如有疑问,欢迎致电2850 1000或电邮 dgaf@fdc.gov.mo 查询。

为详细介绍“文化产业商业项目资助计划”的申请事宜,文化发展基金将于4月22日下午3时举行线上讲解会及解答申请者问题,有兴趣人士请于4月20日下午5时45分前,致电2850 1000或电邮dgaf@fdc.gov.mo向基金报名,基金将于稍后提供登录链结,供参与人士于当天进入讲解会线上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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