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在接获违例通知书/实况笔录/控诉书通知日起计十五日内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 书面答辩信(应指出拟为答辩之事件内容,包括行政违法发生之日期、时间、地点、人物、车牌号码及事发经过等,以及联络资料);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及海岛交通警司处
办理地点:请点击详情
办公时间:24小时
邮寄申请
- 交通厅
地圵:澳门得胜马路 - 治安警察局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大马路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
费用
全免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
视乎实际情况,一般于九十日内作出审理,结果将以单挂号信方式回复答辩人。
备注/申请须知
- 倘市民提交书面答辩后,无需先行缴付罚款。倘市民在书面答辩程序进行期间一旦自愿缴付罚款,将导致程序终结,本局不会再就书面答辩作出审理;
- 提交书面答辩并不会中止接获违例通知书/实况笔录之日起计十五日期间的计算(即不中止自愿缴付期限的计算);
- 书面答辩经审查后,本局将会对违例事实作出处罚决定或归档(即撤销检控)处理,并将决定通知答辩人;
- 倘作出归档决定,市民收到的通知信內会说明书面答辩被归档,市民无需作任何处理手续;
- 当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市民应自通知该项决定之日计十五日内缴付全额罚款。如欲对处罚决定保留行使行政申诉及司法上诉的权利,须于缴付罚款时,以书面方式提出保留声明。倘缴付处罚决定罚款时未有作出保留声明,将导致丧失行政申诉及司法上诉的权利。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