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收费规则 10万澳门元或以下争议免收费用

澳门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订定收费规则

“澳门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下称“中心”)订定收费规则及收费表。“中心”为10万澳门元或以下的消费争议提供免费服务,超过10万澳门元案件将按经济利益值计算调解或仲裁费用。

按程序及争议金额计算收费

根据《澳门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规章》,“中心”受理的消费争议金额不设上限,若涉及的争议金额不超过第一审法院法定上诉利益值,即10万澳门元或以下的金额,“中心”将免收费用,超过以上金额,“中心”可订定收取的费用。

“中心”执行委员会经听取理事会的意见后,分别就“中心”的调解及仲裁两个程序订定收费规则,并按案件涉及的经济利益值,即申索金额作为计算两个程序的收费标准,“中心”收取的费用由争议双方平均分担,并须缴交预付金,若在程序开始后某阶段终止使用服务,“中心”将按收费规则,按比例减少费用。

“中心”简捷解决消费争议

“中心”具有简捷及高效等优点,第9/2021号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订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争议,可透过调解或仲裁解决,尤其透过消委会所提供的机构之调解及仲裁服务。

“中心”的《规章》规定争议双方经协商后可选择以其中任一方式,又或同时选择调解及仲裁解决争议,如选择后者就会以“先调解、后仲裁”程序处理相关争议,仲裁裁决效力等同法院判决。

“中心”的收费规则及收费表已公布于消委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