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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物品监管

无线电通讯设备认可

服务简介

根据本澳现行法例,一般无线电通讯设备之销售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获豁免认可之设备除外),须先向邮电局申领认可。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流动电话
    1. 个人或“拥有准照(无线电通讯设备)”持有人(公司)。
  2. 其他无线电通讯设备
    1. “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持有人(公司或个人);或“拥有准照(无线电通讯设备)”持有人(公司)。

服务结果

邮电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个人或法人(公司)发给认可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 电信资源管理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电话:(853)8396 9183

传真:(853)2835 6328

电邮:telecom@ctt.gov.mo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5-0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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