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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文化产业基金的资助监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


审计署公布《文化产业基金的资助监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就文化产业基金(下称基金)对受资助企业的后续监督工作进行审查,探讨其管理机制与执行质量。报告指出,基金自2013年10月至2020年6月获批准并执行的资助项目合共316项,涉及的批给金额为517,858,773.35澳门元。审计署得悉文化基金与文化产业基金将会合并后,为探讨基金设定的机制及其执行能否令公帑用得其所,即对其展开审查,发现在开支核销的工作上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

关于关联交易的把关,基金过往会要求受资助企业于进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内申报关联交易的情况,但在2017年7月取消有关要求,核数师没有义务审视关联交易的情况。此外,核数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般存在滞后,而大部分项目的资助金额未达需要提交核数报告的要求。在审计署抽查的15个批给资助金额较大的项目中,有9个存在明显的关联交易情况,涉及资助金额23,796,377.01澳门元,基金对当中5个项目在开支核销前没有掌握全部关联交易情况,涉及开支合共6,067,169.90澳门元。报告指出,基金历年来并没有真正处置过任何存在利益冲突的关联交易。审计署就转租个案进行检查,发现一间公司以呎价4.30澳门元承租一幢物业,再以呎价约10.34至11.62澳门元将其中两层转租给由基金所资助的品牌孵化推广平台,而根据商业登记资料,反映合资持有平台企业的两名股东,同时持有上述公司约48.15%股份,并同属两间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关成员。

关于开支合法性,审查发现截至2020年6月,获得基金租金资助且涉及转租的16个项目中有12个欠缺业主同意转租文件。根据本澳法律,只有在业主同意下才可转租,但基金在此情况下仍然核销租金开支,涉及租金资助达15,371,950.88澳门元。报告指出此举除了有违开支合法性原则,更潜在受资助企业与原业主的租务纠纷,轻则被调升租金而影响项目效益,重则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物业,令基金投入的公帑付诸流水。

在资助比率的把关方面,审计发现基金的核算机制并非以批准时的资助比率为基准把关,核销时只要有关开支属资助款项用途,且不超过相关开支分类的资助金额上限便会确认。至于项目的开支是否按原计划执行,并不会影响资助开支的核销。经统计125个已完成项目中,有79项(占63.20%)出现政府实际承担的资助高于原批给比率,其中48项的实际资助比率较批给时高于5%以上,介乎5.21%至56.55%。在此核算机制下,存在容许企业集中使用政府资助而减少原计划承担的开支,导致实际落实规模比计划显着减少,从而影响政府投入资源发展文化产业的杠杆效应。

审计报告的综合评论指出,是次审计选取了基金运作机制中的开支核销为切入点,以探讨其管理工作。在机制建立上,部份机制设定存在缺陷,基金不但没有及时修正,还容许倒退的情况出现。在机制执行上,虽然基金表示曾有落实执行,只是没有执行纪录,但基金对不少明显的问题及现象都视而不见。种种事实表明,基金的管理取态被动而消极,是一系列问题的主要成因。

为使有限的公帑投入能达致既定的政策目标,无论是发放资助抑或其他工作范畴,均须有积极良好的管理,尤其要珍惜资源、重视绩效。另一方面,申请资助者亦要提高守法意识,了解相关责任与义务,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察工作,建立正当的风气。

上述报告较早前已呈送行政长官,公众可于审计署网站( https://www.ca.gov.mo )下载报告全文,或于办公时间到审计署免费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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