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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从事检查、保养和维修防火安全系统业务的注册规范》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从事检查、保养和维修防火安全系统业务的注册规范》行政法规草案。

第15/2021号法律《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订明检查、保养和维修防火安全系统的职务仅可由已于消防局有效注册的合资格的企业执行,注册及资格制度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从事检查、保养和维修防火安全系统业务的注册规范》行政法规。

法规主要对从事检查、保养和维修防火安全系统业务的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公司及其聘用的技术员的注册、续期作出规范,订定审批程序、中止或注销注册以及公布已注册名单等。此外,申请人可透过电子方式办理注册手续。

法规亦引入提前申请注册的特别制度,现已从事防火安全系统的检查、保养和维修等职务的企业和人员,可在法规公布日后六十日内向消防局提交注册申请,以确保可于法规生效后不中断地执行原职务。

行政法规将与第15/2021号法律同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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