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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严格规管外地雇员转工及执行“过冷河”


特区政府依法规管外地雇员(下称外雇)转换工作。根据现行《聘用外地雇员法》规定,外雇在澳门只能为其“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俗称“蓝卡”)上的雇主提供工作,并只能从事“蓝卡”上获批的职位的相关工作。上述法律同时对外雇设有“过冷河”制度,规管随意“搏炒”转工。

如在劳动合同期届满前,外雇没有与雇主协商而主动提出辞职,又或被雇主以合理理由(例如故意犯错、旷工、重复漠视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有关外雇获发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会被废止或失效,并会在转工时受到俗称“过大冷河”的制度所限制,即其在六个月内不会获发新的逗留许可,也就是说,该名外雇在六个月内不能在澳门工作。

然而,如在劳动合同期届满前,外雇获发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因以下四种情况被终止效力:雇主获发的聘用许可被废止、雇主与雇员双方协议终止劳动关系、雇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单方终止劳动合同、雇员以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有关外雇转工时会受到俗称“过小冷河”的制度所限制,即其六个月内从事的新工作须与其最近一份聘用许可中所获准从事的职业相同,才可获发新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

最后,须注意的是,除续期的情况外,拟来澳从事非专业及家务工作的外雇,必须取得以工作为目的的入境凭证,并须从澳门以外的地方入境方获发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此外,准外雇入境时也必须符合特区政府的防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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