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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顾民生:“电消优惠"明(1)日起使用

经科局人员张贴“电消计划"宣传海报

“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使用篇

“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总体篇

为提振内部需求,纾缓疫情下居民和商户的经济压力,特区政府推出“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这项临时性措施。

已成功领取电子消费优惠的居民,可自明(1)日起,使用5,000元的启动金及3,000元立减额。

优化措施:延长使用期、扩大使用范围

经听取社会意见后,在使用限期及范围均作出优化。使用期自今年6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较去年延长了2个月,长达9个月。

使用范围方面,作了适当放宽,允许用于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燃料、电讯及视听广播服务。

流畅顺利:逾54万人已登记,41万人已领优惠

登记及领取工作顺利,有赖跨部门通力合作,以及社服机构、金融机构及社团的大力协助。

自5月10日起登记,5月23日起领取,截至昨(30)日,已有逾54.4万名居民完成登记,当中逾25.5万人登记移动支付,约28.9万人登记消费卡。

已有41.2万名居民领取了优惠,包括23万人的移动支付工具已获得金融机构自动注资,及18.2万人已经拍卡领取优惠或领取了新消费卡。

启动金立减额迭加使用,消费卡启动金少于10元可加值

启动金每日的使用上限为300元,立减额每日的使用上限为100元,启动金与立减额须同时使用。换言之,当启动金尚有余额时,居民每日最多可以电子消费优惠购得400元的商品或服务。

当启动金用完时,立减额将仍有余额,居民可按自身意愿自行充值,便可继续享受75折的立减优惠。需要注意的是,当居民自行充值后,立减额仍会维持每日使用上限100元,直至用完为止。

其中,居民如选择“消费卡”,当启动金金额等于或少于澳门元10元时,可自行按需要为消费卡加值。

如以移动支付领取并获他人转移,则立减额每日可用上限为100元乘以共持有的优惠份数。例如居民连同本人登记及获他人转移,共领取了3份“电消优惠",当所有“启动金”用完后,剩余“立减额”每日可使用的上限将自动调整为每日300澳门元。

消费扣减全程自动化,交易明细一目了然

使用“电消优惠",支付扣帐全程自动化。每次消费后,可在“移动支付"的交易记录或“消费卡"的收据上,显示每次消费纪录和剩余总额,一目了然。

此外,八家金融机构日前推出的“移动支付使用电子消费优惠示范短片"已汇集于“电消优惠"专题网页(https://www.dsedt.gov.mo/econsumo/zh-hant/bpm_video.jsp),演示消费付款、查询余额或交易详情等各项功能及步骤,方便选择移动支付的居民瞭解操作。

跨部门监管巡查,提醒遵守使用规则

特区政府会透过跨部门协作,对“电消优惠”的领取、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特区政府提醒,居民及商户须遵守“电消优惠”的各项使用规则,“电消优惠”仅可用于使用范围内的商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套现、不得以任何不当方式使用或取得消费优惠。

经科局和消委会持续深入社区,向多家商户派发宣传单张,提醒商户必须严格遵守优惠使用规则。同时,将持续进行价格监察工作,密切留意物价变动情况,迅速跟进居民举报的个案。

套现优惠属违法,商户不得误导或不合理抬价

根据第19/2022号行政法规《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规定,电子消费优惠不得以任何方式兑换为现金,否则优惠自动终止,且须返还不法使用电子消费优惠款项。

电子消费优惠仅可用于在澳门购买货品或服务,但不得用于博彩场所、境外旅游服务、跨境交通服务、医疗服务、金融机构等法规订定的特定场所或用途。

于使用范围外使用,或以任何不当方式使用或取得优惠者,各违法者须返还不法使用或收取的电子消费优惠款项,且不妨碍违法者须负倘有的法律责任。

商户除不得以不法方式收取电子消费优惠外,亦不得作出误导价格资讯或不合理抬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且须履行充分合作的义务。如发现违规情况,经科局可按相关行为的严重性及过错程度,停止所属商业企业主的全部或部分商业场所在指定期间内收取电子消费优惠。

居民如有疑问,可浏览本计划专页,亦欢迎在办公时间向经科局或金管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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