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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东入境须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

第296/A/SS/2022号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邻近地区疫情,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的规定,自明(2)日凌晨零时起,由广东省经珠澳口岸或水路入境的人士,须持采样日后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上述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澳门居民则须立即接受核酸检测;而离境前往广东的人士维持须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其他出入境防疫要求不变。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当前各地疫情严峻复杂,再次呼吁所有居民、外雇和旅客,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跨境人士遵从点对点出行原则,不去人多的场所,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未接种或未完成加强剂接种的人士尽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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