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本地居民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国家的疫情风险和变化后,根据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的规定,自2022年6月13日零时起,根据上述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规定禁止入境但具有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人士,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国内地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
一、持有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或「以工作为目的之入境凭证」;
二、持有由劳工事务局发出的「专业外地雇员聘用许可」及治安警察局「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申请初审通过的「申请文件回执」;
三、持有专业外地雇员家团成员的「逗留特别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