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提醒有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主,必须於4月内缴纳今年第一季度的外地雇员聘用费,免因延误而被科处逾期罚款。
《聘用外地雇员法》已经在去年4月26日生效,雇主须以季度方式在1月、4月、7月及10月,就每名实际受聘的外地雇员向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前一季度的聘用费,聘用费金额为每名外地雇员每月澳门币200元,全数由雇主支付。而属第11/99/M号法令第一条所指的加工制造业雇主,可获减收百分之五十聘用费,即每名外地雇员每月澳门币100元。另外,聘用外地家佣的雇主无须缴纳聘用费。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雇主,逾期缴纳聘用费即属违法,会按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处澳门币3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并可透过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徵收,同时可构成废止聘用许可的依据。
社会保障基金呼吁已收到外地雇员聘用费缴纳凭单的雇主,尽早携同已填妥的凭单前往社会保障基金大楼,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方式进行缴纳;倘雇主在4月中旬仍未收到凭单,应尽早到社会保障基金大楼补发凭单及缴纳有关聘用费,以免逾期被科处罚款。雇主如想了解更多有关缴纳外雇聘用费的资讯,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或在办公时间致电2853 285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