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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广播系统及服务准照 / 其他太空或卫星电讯系统及服务准照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者须透过邮电局向行政长官提出申请,并递交:

  1. 申请书;
  2. 申请书须附同以下资料:
    1. 公司之背景;
    2. 公司之财务报告;
    3. 公司之行政架构图;
    4. 负责人之简歷,并递交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5. 15 年总体发展计划;
    6. 首年度工作计划。
  3.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纸本或电子版)。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邮电局
地址:澳门议事亭前地邮电局总部大楼一楼(邮电局-电信)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週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邮办理

透过电子认证服务于申请书产生合格电子签名后以电邮方式提交(cttgeral@ctt.gov.mo)

 

邮递办理

地址:澳门议事亭前地邮电局总部大楼


费用

  1. 卫星电视广播业务准照之持有人,须向邮电局缴纳下列费用:
    1. 建立及操作系统:视乎系统之复杂性及用途,缴纳澳门元 10万元至 100万元;
    2. 提供服务:每播送一个节目,缴纳澳门元 10万元。
  2. 卫星电视广播业务准照持有人亦须每年缴纳经营费用,金额相当于经营获发准照系统或服务,以及附带业务之毛收入之 1.5%。
  3. 其他太空或卫星电讯系统及服务准照之持有人,须缴纳以下费用:
    1. 建立太空或卫星电讯系统或提供太空或卫星电讯服务,按第 1.点的规定缴纳一次性费用;
    2. 每年缴纳的经营费用,金额相当于经营获发准照系统或服务,以及附带业务的毛收入的 1.5%,又或每年缴纳澳门元 10万元至 50万元;但发出准照的当年无须缴纳。

附注:须视乎申请项目而缴付上述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按个案处理。

附注:准照的有效期因应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缴费地点:邮电局-邮政储金局。

缴费期限:按照缴费通知书上所述的期限。

缴费形式:可以现金、支票或本票缴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缴付,抬头为“邮电局”。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参阅相关法例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经电话、电邮或信函。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经信函通知申请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无须领取,相关行政长官的批准批示将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6-2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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