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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大潭山发展项目须考虑大潭山的景观


特区政府修改五幅位於氹仔伟龙马路与鸡颈马路的土地批给,将同属一承批人的五幅土地整合为一幅以便进行综合性开发,但批地内日后兴建的建筑物高度除受限制免影响大潭山的景观外,同时亦须承担额外负担,包括预留地下空间用作兴建将来的大潭山隧道,此外,政府亦强制要求承批人在提交建筑计划(即“入则”)以至工程期间,均必须提供环境评估报告。
政府将五幅位於氹仔邻近伟龙马路和鸡颈马路,称为“1C” 地段、“2”地段、“3”地段、“4”地段和“5”地段作出修改,组成一幅面积82,711平方米的单一地段,该五幅地段原属於九十年代年批出,并於2006年批准上述5幅土地的转让。
鉴於回归后特区政府很关注山体、绿化保护工作,在规划发展时会尽力保持山体及绿化,争取有更多绿化空间予居民。因此,虽然承批人於2006年向政府递交了一份初步发展研究方案,但土地工务运输局、民航局及建设发展办公室审议该计划后,认为有需要调整规划,而有关发展项目於2009年曾举行土地批给公开旁听会作出介绍,当时的发展计划之建筑物已考虑对大潭山景观和生态方面影响,而会依山势兴建,所有建筑物的高度低於民航局的高度限制及山脊线,建筑群不会挡住气象台及大潭山公园的视线并保持日照和通风。而有关计划亦曾向土地发展谘询小组进行介绍。
经广纳和听取社会意见、土地发展询谘小组成员的建议,以及先后与相关部门举行了多次技术会议后,政府已进一步要求建筑物的最高地积比率要求维持六点五倍的低水平,以便能增加绿化区和公共空间,降低总建筑体量,以优化建筑布局以改善自然通风环境等,此外,在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固定不变的情况下,政府要求日后兴建的建筑物高度分别由海拔高度85米至155米不等,所有建筑物低於现时的大潭山高度,而建筑物的高度会随着山脊线而调整,配合大潭山的天际线。
为让日后发展项目达到优化周边交通的目的,承批人要兴建一条8米宽,作为车辆进出建筑物停车场的辅助道路,以减轻对伟龙马路交通的影响,此外,政府亦要求承批人在批地地段内预留6米以下的地下空间,作为兴建大潭山隧道;另一方面,承批人须承担系列的额外负担,如公共道路、电力、供排水网络等一系列基础建设,此外,亦要建三座自动扶手梯行人天桥以及以绿化方式对邻近的山体进行护坡等。
考虑整个发展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性,虽然承批人在2009年曾举行土地批给公开旁听会作出介绍其环境报告,谘询公众和政府意见,但政府亦强制要求其在正式提交建筑计划时,必须同时附上详细的日后施工期间的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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