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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院判处首宗此轮疫情期间违反防疫措施案嫌犯罪成


2022年7月13日,初级法院以简易诉讼程序对一宗涉嫌违反防疫措施的案件作出了审理。

案情指,警方于2022年7月12日约19时10分巡经澳门富运台附近,目睹一名本澳居民没有佩戴口罩在街上吸烟,随即上前截获该名人士。经讯问,嫌犯承认其在外公位于澳门富运台地下之住所晚膳后,因欲吸烟,故从外公住所走到街上,并将其口罩脱下放入右边裤袋内便开始吸烟。嫌犯同时也承认于2022年7月10日透过电视新闻得悉,澳门政府已就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传播而作出批示,批示内容由2022年7月11日00时00分至2022年7月18日00时00分,所有人员如非必要须留在住所,且成年人外出时必须佩戴KN95或以上标准之口罩。警方遂现场以该名澳门居民触犯违反防疫措施罪将其拘捕。

初级法院收到经检察院移送的卷宗后,当值法官认为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典》第362条规定的要件,因此,对案件以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经审理后,嫌犯在庭上承认控罪,法官随即作出判决,裁定嫌犯触犯一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四)项及第25条第1款(二)项结合第115/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三)项规定及处罚的违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判处五个月徒刑,准予暂缓两年执行,缓刑条件为一个月内向特区支付10,000澳门元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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