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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陆路跨境客运业务准照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对拟从事陆路跨境客运业务的实体发出准照。

服务对象

拟从事陆路跨境客运业务的实体。

申请资格

具备经第32/2017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4/2004号行政法规核准的《陆路跨境客运规章》第7条的要件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新开业的公司的资本额应不少于澳门币五佰万元。经营陆路跨境客运的公司在从事业务期间,应备有不低于全部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十的储备金,其金额最少为澳门币五万元。

服务结果

交通事务局对拟从事陆路跨境客运业务的合资格实体发出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交通事务局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 33号地下

电话: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

传真: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3-08-2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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