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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地方录像监视系统工程进度


鉴於俗称"天眼"的公共地方录像监视系统工程进度备受关注,为此,保安当局有必要作出说明,以便公众进一步了解有关状况。 首先,有关公共地方录像监视法律制度的第2/2012号法律已於2012年3月19日公布,并於4月19日生效。根据该法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须於法律生效后九十日内使其负责及现有的录像监视系统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办理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的手续。 《公共地方录像监视法律制度》生效两个多月来,各项准备工作正有序进行。其中主要包括: 与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保持密切沟通及听取意见,整合现有监控系统镜头以便符合相关法例之要求、进行人员内部培训,尤其是涉处理影像资料人员,向其说明应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障个人私隐、订定让公众知悉在公共地方设有录像监视系统的公告式样及相关之授权制度等等准备工作。
按照有关计划,新安装的监控系统镜头约有四百个,因应澳门半岛的人流、交通频繁,学校以及商业活动相对集中等因素,经研究后,约四分之三的"天眼"镜头将会在澳门半岛安装,而离岛区约为四分之一。另外,安装工程将分三阶段进行,首阶段计划在各口岸外围安装镜头二百多个。为此,警察总局将继续与工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及跟进,务求"天眼"安装工程尽快开展及投入使用。 无论在前期工作、安装过程或是"天眼"投入使用后,保安当局将继续乐意接受市民大众的监督及积极听取意见,同时,亦期望社会各界支持,以便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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