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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入口/出口效力声明书

产生入口效力声明书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申请表(013/DICV/DIS);
2. 进口准照的清晰影印本;
3a. 身份证明文件的清晰影印本;或
3b.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之外贸经营登记的清晰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
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澳门元40元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每一份证明书为澳门元10元,另每一版加收澳门元5元 。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https://gb.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领取时间﹕自提出申请日起计3个工作天;
2. 申请可于办理进口准照申请时一同提出;
3. 自签发日起计, 声明书的有效期为30天。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1:20

创业及营商 进出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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