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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殖火化服务

首次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骨殖火化申请表(013/DHA/DHAL)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3. 骨殖火化服务声明书 (声明书)

选择性递交之文件(当符合条件时,必须递交):

1. 如来自公共坟场的骨殖,须递交已办理遗骸起葬收据的影印本;
2. 如来自非公共坟场的骨殖,须递交先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及骨殖来源证明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

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仔哥英布拉街225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美副将大马路,澳门望厦圣母坟场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

周一至周四     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45分

周五                  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骨殖火化服务:澳门元300元(暂时豁免)
表格费用:不适用
印花税:申请费用的10%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 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必须带先人之骨殖前往望厦圣母坟场;
2. 根据经第22/2019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37/2003号行政法规《坟场管理、运作及监管规章》第十三–B条的规定,自骨殖火化之日起计90日内领取骨灰,否则视作放弃有关骨灰,并由市政署作适当处理,无须另行通知。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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