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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6日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网络故障调查结果


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的IP 核心传输网络於2012年2月6日发生断网事故,导致本澳通讯网络在当天的下午4时20分至晚上10时20分期间的通讯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由於是次网络故障严重地影响了市民的日常通讯,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是次网络故障高度关注,为客观地对是次故障作深入调查,电信管理局人员与澳门大学科技学院的专家和教授组成了事故调查工作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等工作。 调查小组透过与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会议、面谈及现场查视,并参考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及其系统供应商的最终报告,对此事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最终确定这次网络中断事故是由澳门电讯有限公司IP核心传输网络出现所谓的"数据风暴"所导致。造成IP核心网络异常的直接原因是一个早前安装的虚拟专用局域网络服务(Virtual Private LAN Service - VPLS),这个服务在IP核心网络内触发了通讯流量的环路。一般情况下为了让VPLS正常工作,通讯流量的环路是必须避免的,通常采用水平分割(Split Horizon)技术来避免VPLS中的通讯流量的环路及其可能带来的"数据风暴"。 但是次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在对VPLS配置过程中犯了两个严重错误。第一个错误是数据输入错误,负责有关工作的技术人员,未完整地输入水平分割技术保护机制所必需的指令。第二个错误是操作流程错误,正常和适当的操作流程是必须在服务配置前将用户的连线接驳到IP核心节点,以便通过警报系统在服务配置中侦测错误。而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在是次的服务配置中没有遵循标准配置流程,其工作人员在完成整体服务设置后才将用户连线接到IP核心节点,从而导致配置中的错误未能被及时发现。 总结而言,是次网络故障是由於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的技术和操作失误,导致其IP 核心传输网络中断,继而影响流动网络、互联网及专线服务。 基於可直接归责於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的原因,该公司未经许可而中止电信网络和所提供的相关服务,以及未能确保电信网络的运作安全及维持其完整性,违反了第41/2011号行政法规第十四条第二款(六)项、第十九条(九)项的规定。同时,按照公共电信服务特许合同中期检讨的有关规定,澳门电讯有限公司须维护特许资产的完整性和良好运作状态,在是次网络故障中,澳门电讯有限公司违反了该合同第八条款第一款的规定。政府按上述法规及合同的有关规定向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共处以澳门币80万元的罚款。 此外,电信管理局亦向澳门电讯有限公司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系统优化、技术能力 提升、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改善建议,并要求该公司提交详细的执行方案。电信管理局将严格监督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切实执行有关的改善方案,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而关於通报机制方面,亦强烈要求澳门电讯作出改善,当中包括改善其内部及与系统供应商间的工作流程,以及必须采用更有效的方式向相关部门作出通报及向社会大众发放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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