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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在2名台湾男子身上检获12件侵犯商标权之物品


澳门海关贯彻执行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犯商标权之物品。关闸海关站之关员检获一宗侵犯商标权之案件,共检获12套涉嬚侵犯商标权之产品。 於2011年3月2日上午约10时许,驻守关闸海关站之关员对二名从内地进入本澳之台湾男子所携带的行李及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分别在他们行李内发现4套手提电话连配件及8套手提无线电对讲机连配件(频道为400MHz – 470MHz)。而另一名台湾男子之行李内亦发现8套手提电话连配件,每部手提电话机身底盖均印有APPLE品牌之图案商标(iPhone),经有关品牌持有人鉴定该批手提电话为侵权物品。而无线电对讲机属受管制之货物,必须预先申报以准照进口。 海关以《工业产权法律制度》起诉侵犯商标权之上述二名台湾男子。及以《对外贸易法》起诉没有有效进口文件之上述其中一名台湾男子。上述二名台湾男子如罪成,触犯《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将最高可被科处六个月徒刑或科三十日至九十日罚金。触犯《对外贸易法》最高可被科处澳门币十万元罚款。 澳门海关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打击各类非法进出口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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