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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坚决执行法院裁决绝不干预司法程序


行政长官崔世安今(26)日强调,特区政府对於有关前司长欧文龙涉及到土地批给的案件及作出跟进时,始终坚持「坚决执行法院的裁决」和「绝对不干预司法程序」的原则。 崔世安今早在启程赴京前回应传媒访问时指出,众所周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检察院有其独立的检察职能,运作不受干预;而澳门的司法系统中,法院是独立审判,并拥有终审权。 行政长官说,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案件自2006年12月至今,经过几年时间和一系列法院的审讯,特区政府执行法院裁决进行处理的包括有专营批给合同、土地、建筑物高度限制等内容;除执行法院裁决外,特区政府亦在裁决后,通过诉讼以行政行为将一些相关土地收回。 他指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总的原则是「在终审法院作出裁决之后,特区政府是坚定执行有关裁决,这是法律所规定的,所以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也必如是」。 崔世安表示,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已在立法会上解释了过程中当局所作的合法性行政行为。整个案件自2006年至今,有些建筑物经批准且已建成、有些建筑物在兴建当中、也有未建的等各种不同情况。 行政长官指出,相信终审法院很快会对这宗案件作出裁决,但现阶段案件仍处司法程序当中,故特区政府绝不能作出干预,包括言论上的干预。 他强调,「在任何情况下,行政当局绝不能在保密原则下对司法程序作出干预」。待终审法院作出裁决后,特区政府一定会作出配合和跟进,执行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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