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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嫌伤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日前,三名人士涉嫌袭击两名男子,导致该两名被害人受伤,其中一名伤者因被利器刺伤胸部处危殆状态,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第一嫌犯(女性)与首名被害人为前配偶关系,案发当日,女嫌犯与第二嫌犯(男性)前往首名被害人的住所以追讨扶养费及其他金钱债务,惟未能接触该名被害人,为此,两嫌犯对首名被害人的父亲(即第二名被害人)作出滋扰行为;随后,该两名嫌犯在首名被害人住所的大厦门口守候,期间,女嫌犯要求第三嫌犯(男性)到场协助。至同日下午,三名嫌犯遇见两名被害人并随即发生争执,期间,第二嫌犯取出随身携带的利刀并两度刺中首名被害人的左胸,相关行为导致首名被害人身体严重受伤,同时,第二被害人的脸部和左胸被殴致骨折。

经初步侦查,首两名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38条规定及处罚的“严重伤害身体完整性罪”,其中第二嫌犯涉嫌同时触犯《刑法典》第262条规定及处罚的“禁用武器罪”;第三名嫌犯则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37条规定及处罚的“普通伤害身体完整性罪”。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严重伤害身体完整性罪”最高可判处十年徒刑,“禁用武器罪”最高可判处八年徒刑,至于“普通伤害身体完整性罪”则最高可判处三年徒刑或科罚金,不排除因应法定的犯罪情节对行为人科处相应的加重处罚。

经对三名嫌犯进行讯问,因应案件的严重性质及其恶劣情节,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首两名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并对第三名嫌犯采取提供身分资料及居所书录、禁止离境、定期报到及禁止接触两名被害人的强制措施。

检察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后续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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