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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事务局关注高空工作安全


劳工事务局对23日一宗造成一名外地雇员不幸死亡的高空堕下工业意外表示高度关注,并对死者家属致以深切遗憾,局方将联络其家属及跟进保险赔偿事宜。肇事地点为林茂海边大马路与提督马路之间一兴建中的住宅大厦地盘,一名47岁男性外地雇员在该处一建筑物十楼天井位置进行模板工序期间,怀疑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包括没有使用工作平台及系上安全带,失足堕下至三楼平台位置。初步意外起因怀疑与没有做好高空工作的防护措施有关。为保障公众及工人安全,局方已勒令承建商停止所有涉及高空工作的工序,直至承建商全面检视及整顿地盘的安全设施、加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及落实有效之职安健改善措施,并通过局方的评估后方能恢复所有高空工序。 另外,劳工事务局已对同日下午在路氹城星丽门地盘发生导致4名本地工人受伤的工业意外作出调查。事发时4名工人站於车顶负责为夹心板扣上吊带,在举起夹心板时因遇上阵风,将旁边一块夹心板吹起,并将4名工人从车顶撞跌堕地受伤,而受伤工人於高空工作时并没有使用工作平台。劳工事务局已即时敦促承建商必须执行有关安全措施,包括恶劣天气下(包括强风、阵风期间)禁止升降大型夹心板,以及必须使用合适的工作平台进行工作,同时,局方正依法跟进受伤工人的保险赔偿等合法权益。 劳工事务局呼吁从事高空工作的从业员必须遵守工作安全守则,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个人生命安全。根据本澳职安健法例规定,在距离地面两米或以上的地点工作,均被视为高空工作,雇主和工作人员应遵守法例规定,采取下列的安全措施,以防工作意外发生,包括: 一、 进行高空工作前,雇主和工作人员必需对工作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优先搭建合规格的工作台,而工作台必须按法例规定,设有90厘米高的围栏以及不少於15厘米高的踢脚板; 二、 当在外墙工作时,不可使用俗称『千秋架』的工作吊板作为工作台; 三、 如在特殊环境下不容许在工作地点搭建工作台时,工作人员必需配戴安全带和使用防堕扣,并将防堕扣扣接於独立救生绳上,而独立救生绳必须系於建筑物的稳固位置,按照高挂低用的原则使用; 四、 如在外墙装修或维修期间,找不到稳固的系稳点,可以考虑使用「流动式临时防堕系稳装置」。该装置特别适用於高空工作防堕用途,包括楼宇外墙工程,物业外墙的清洁、维修和保养,以至窗台的冷气安装和墙身修葺工程等,且携带和使用方法简便,为高空工作人员提供更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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