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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监管

进出口申请 (组别G -环境保护局)

服务简介

根据经第3/2016号法律修改的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经第45/2022号行政法规及第19/2016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28/2003号行政法规《对外贸易活动规章》、以及经第188/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20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该批示组成部份附件二进口表B组别G及出口表A组别G所述之货物,签发其进口准照及出口准照的职权属环境保护局。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公司经营人或法人:必须先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办理「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并成为外贸经营人

自然人: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之人士

服务结果

环境保护局向申请人签发进口准照或出口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号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一楼

电话:(853)2872 5134 / 2876 2626(环保热线)

传真:(853)2872 5129

电邮:info@dspa.gov.mo

网址:http://www.dspa.gov.mo


资料提供:环境保护局(DSPA)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2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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