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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申请 (组别G -环境保护局)

申请进口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有需要时申请,没有办理时限。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前往环境保护局递交以下文件:

  1. 已填妥的“进口准照”专用印件。
  2. 拟进口货物的技术文件:
    1. 货物使用者委托准照申请人进口货物的文件副本(倘准照申请人并非使用者);
    2. 货物的安全资料表;
    3. 货物的资料表(表格可于环境保护局网页下载);
    4. 由货物使用者签署的用于说明拟进口货物的详细用途、使用和储存方法、应急措施、污染控制措施、废弃处置措施等资料的说明文件(表格可于环境保护局网页下载)。

备注:为妥善组成申请卷宗,环境保护局可要求准照申请人就已填妥的“进口准照”专用印件及上述技术文件作适当补充说明。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环境保护局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号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由齐备文件起计3个工作日后(不包括递交文件当日)


备注/申请须知

  • 进口准照不得涂改;
  • 清关前不可修改进口准照资料,须先取消再重新申请;清关后方可向环境保护局申请修改准照资料;
  • 进口准照签发日起计30日内须办理清关手续。

相关规范或要求

第7/2003号法律 – 对外贸易法

第188/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 – 在第20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的表A(出口表)及表B(进口表)中分别增加载于本批示的附件的若干货物 – 第188/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 (2022年10月1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42期第一组)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致电本局环保热线(853)2876 2626 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提交收据正本领取申请结果


资料提供:环境保护局(DSPA)

最后更新时间:2022-10-2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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