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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诚信店”团队质素 超市办馆业行业守则作优化


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以及超市办馆业的发展,消费者委员会优化“超市办馆业行业守则”,凡从事超市办馆业的“诚信店”均须遵守相关的10项规定,为消费者提供更周全的保障。

10项规定更周全的保障

消委会从法治、消费者安全、货品资讯、宣传及推销手法等各方面为“超市办馆业行业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作出全面的优化。

更新后“守则”要求“诚信店”守法经营;保证销售货品的来源、质素及存放于适合的环境;以澳门元清晰标示货品的价格;货品的价格及资讯标签须与相关货品摆放的位置作出相应、一致及准确的标示;优惠价的货品须清楚标示原价、优惠内容及优惠期;承诺回收已证实或怀疑问题货品,以及支持环保共10项规定。

持续执行严格评审

消委会透过行业守则加强经营者守法意识、经济伦理的操守,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凡“诚信店”商号除恪守《诚信店承诺》14点要求外,同时需遵守“守则”的各项规定。

消委会透过评审,监督“诚信店”落实相关行业守则,作为商号获得“诚信店”资格的要件。

19行业守则深化监管

目前消委会已为19个零售服务业制订相应的行业守则,并因应实况作出适时的优化,做到与时并进,为消费者提供更周全的保障。

行业守则可巩固及提升零售服务业诚信与优质的形象,加强消费者的信心及保障,提高与促进商号的信誉及业务,欢迎相关行业的商号使用。

商号成为“加盟商号”满12个月,并通过《诚信店认可计划》的规定,将可获“诚信店”资格。

“超市办馆业行业守则”已载于消委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供各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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