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本澳男子涉嫌于某珠宝店掠走两只手表,被店员及路人追截制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发当日晚上,嫌犯涉嫌假装购物,其要求事发珠宝店店员取出两只价值合共七十多万澳门元的手表,之后持表逃走,期间,嫌犯被店员及途经的学生追截并最终被制服,随即,嫌犯被赶至现场的警员拘捕。
经初步侦查,嫌犯涉嫌以未遂方式触犯《刑法典》第205条,结合第204条第2款b项和第198条第2款a项规定及处罚的“取物后使用暴力罪”,相关罪行适用抢劫罪刑罚,可判处至十五年徒刑,即使存在犯罪未遂的特别减轻情节,行为人仍可被判处至十年徒刑。
经对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考虑嫌犯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为防止嫌犯逃离本澳、扰乱公共秩序和安宁,经检察院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
目前,基于疫情对整体经济情况的影响,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检察院提请商户及市民大众小心照管财物,如怀疑财产受损应即时报警求助,以及时遏止犯罪,共同维护社会安宁。